來(lái)源: 平安長(cháng)治 時(shí)間:2022-01-14 10:02:07
為有效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(huì )治安秩序,推動(dòng)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規高效進(jìn)行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(fā)事件應對法》《突發(fā)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》等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?zhuān)矙C關(guān)對疫情防控期間以下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:
一、隱瞞病情、瞞報、謊報病情、旅居史、接觸史、行蹤軌跡等涉疫信息、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
1、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,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(tài)下的決定、命令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2、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,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二、疫情期間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,危害公共安全的
1、已經(jīng)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、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(mǎn)擅自脫離隔離治療,并進(jìn)入公共場(chǎng)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,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沒(méi)有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(wú)期徒刑或死刑。
2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(mǎn)擅自脫離隔離治療,并進(jìn)入公共場(chǎng)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,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,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沒(méi)有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(wú)期徒刑或死刑。
3、明知自身已感染、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,被確定為密切接觸者或者次密接者,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、無(wú)癥狀感染者活動(dòng)軌跡有交集,或者健康碼為“紅碼”或“黃碼”的人員,以及來(lái)自疫情中高風(fēng)險地區確診病例的縣(市、區)的人員,故意出入公共場(chǎng)所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,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,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沒(méi)有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(wú)期徒刑或死刑。
三、經(jīng)過(guò)疫情防控卡點(diǎn)的車(chē)輛和人員,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,拒不配合、接受卡點(diǎn)工作人員檢查的
1、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之規定,構成阻礙執行職務(wù)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(wù)的,從重處罰。
2、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,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3、以暴力、威脅方式?jīng)_卡,阻礙國家機關(guān)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(wù)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,構成妨害公務(wù)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(wù)的人民警察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使用槍支、管制刀具,或者駕駛機動(dòng)車(chē)撞擊等手段,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四、偽造、變造,使用偽造、變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,逃避正常檢查的
1、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、第二項之規定,構成偽造、變造,使用偽造、變造公文、證件、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2、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,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五、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,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
1、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之規定,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(tài)下的決定、命令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構成阻礙執行職務(wù)的違法行為的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(wù)的,從重處罰。
2、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,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六、具有發(fā)熱、干咳、乏力、嗅覺(jué)味覺(jué)減退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結膜炎、肌痛和腹瀉等癥狀的人員,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,到發(fā)熱門(mén)診就醫,經(jīng)勸阻無(wú)效的
1、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之規定,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(tài)下的決定、命令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構成阻礙執行職務(wù)的違法行為的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(wù)的,從重處罰。
2、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,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七、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(mén)開(kāi)展疫情流行病學(xué)調查工作的
1、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之規定,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(tài)下的決定、命令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構成阻礙執行職務(wù)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(wù)的,從重處罰。
2、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,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八、疫情防控期間,居民違反規定外出參加打牌、餐飲、娛樂(lè )、紅白事、培訓講座等聚集活動(dòng),經(jīng)勸阻無(wú)效的
1、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之規定,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(tài)下的決定、命令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構成阻礙執行職務(wù)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(wù)的,從重處罰。
2、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,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九、封控、封閉小區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,違反規定擅自外出、聚集的
1、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之規定,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(tài)下的決定、命令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構成阻礙執行職務(wù)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(wù)的,從重處罰。
2、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,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十、違反疫情防控相關(guān)要求,不按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(guān)察的;集中隔離結束后,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,經(jīng)勸阻無(wú)效的
1、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之規定,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(tài)下的決定、命令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構成阻礙執行職務(wù)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(wù)的,從重處罰。
2、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,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十一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出入小區、超市、菜市場(chǎng)、酒店等公共場(chǎng)所,拒不配合管理人員勸導佩戴口罩、體溫檢測、查驗三碼或登記信息的
1、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之規定,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(tài)下的決定、命令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構成阻礙執行職務(wù)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(wù)的,從重處罰。
2、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,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十二、阻礙國家機關(guān)工作人員(包括在國家機關(guān)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(wù)的人員)依法開(kāi)展疫情調查工作的
1、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之規定,構成阻礙執行職務(wù)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(wù)的,從重處罰。
2、以暴力、威脅阻礙國家機關(guān)工作人員依法開(kāi)展疫情調查工作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,構成妨害公務(wù)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(wù)的人民警察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使用槍支、管制刀具,或者駕駛機動(dòng)車(chē)撞擊等手段,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十三、疫情防控期間,編造虛假疫情信息,在網(wǎng)絡(luò )等公眾場(chǎng)合散布的,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
1、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,構成虛構事實(shí)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2、嚴重擾亂社會(huì )秩序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之規定,構成編造、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十四、各交通場(chǎng)站、商場(chǎng)超市、酒店賓館、農貿市場(chǎng)、景區景點(diǎn)、公園、文化場(chǎng)館、電影院、網(wǎng)吧、健身房、演出場(chǎng)所、歌舞娛樂(lè )場(chǎng)所(KTV、舞廳、游戲游藝廳)、酒吧(清吧、慢搖吧)、棋牌室、臺球廳、劇本殺、密室逃脫等重點(diǎn)場(chǎng)所,未執行疫情防控工作規定的
1、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,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(tài)下的決定、命令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2、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,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十五、違反疫情防控有關(guān)規定,擅自舉辦大型活動(dòng)、演出賽事、紅白事、會(huì )議培訓等聚集性活動(dòng)的
1、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,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(tài)下的決定、命令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2、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,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十六、疫情防控期間,醫療衛生機構違規診治新冠肺炎可疑癥狀患者,全市診所、藥店違規售賣(mài)“一退兩抗”藥品的
1、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,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(tài)下的決定、命令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2、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,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十七、居民和企業(yè)不配合開(kāi)展疫情防控相關(guān)的消毒工作,經(jīng)勸阻無(wú)效的
1、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,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(tài)下的決定、命令的違法行為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2、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,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十八、以銷(xiāo)售防疫物品、募集捐贈物資、在線(xiàn)診斷、或者利用疫情、打著(zhù)機票、火車(chē)票“退改簽”等方式進(jìn)行詐騙的
1、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九條之規定,詐騙公私財物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。
2、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,詐騙公私財物,數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(wú)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(méi)收財產(chǎn)。
十九、生產(chǎn)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的醫用口罩、護目鏡、防護服等醫用器材的
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,構成生產(chǎn)、銷(xiāo)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,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銷(xiāo)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;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銷(xiāo)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(wú)期徒刑,并處銷(xiāo)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(méi)收財產(chǎn)。
二十、生產(chǎn)、銷(xiāo)售、提供假藥的
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,生產(chǎn)、銷(xiāo)售假藥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罰金;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(wú)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(méi)收財產(chǎn)。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,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。
二十一、生產(chǎn)、銷(xiāo)售、提供劣藥的
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,生產(chǎn)、銷(xiāo)售劣藥,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(wú)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(méi)收財產(chǎn)。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,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。
二十二、疫情期間,惡意囤積、哄抬物價(jià)、牟取暴利的
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,構成非法經(jīng)營(yíng)罪,擾亂市場(chǎng)秩序,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(méi)收財產(chǎn)。
二十三、違反藥品管理法規,生產(chǎn)銷(xiāo)售國務(wù)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(mén)禁止使用的藥品的,或者未取得藥品相關(guān)批準證明文件生產(chǎn)、進(jìn)口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(xiāo)售的,或者藥品申請注冊中提供虛假的證明、數據、資料、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的,或者編造生產(chǎn)、檢驗記錄的
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,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,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二十四、擾亂疫情防控秩序、醫療秩序和社會(huì )秩序的其它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(guān)將予以依法嚴厲打擊。
希望全市廣大市民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(guān)舉報各類(lèi)違法犯罪線(xiàn)索,協(xié)助公安機關(guān)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(huì )秩序。
舉報電話(huà):110
長(cháng)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(lǐng)導小組辦公室
長(cháng)治市公安局
2022年1月11日
責任編輯:郝佳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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